案例二
留學歸國高知分子,一念之間險失大好前途。
【案情簡介】
2018年6月28日,海淀派出所接到事主黃某某的報案,稱其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教學二樓某教室丟失蘋果IPAD平板電腦一臺。經查,郭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公安機關于2018年6月29日對郭某某依法行政拘留,拘留期限為十四天。在其后的調查中發現,郭某某還于2018年6月5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教學三樓某教室盜取型號為Macbook Pro A1706筆記本電腦一臺。公安機關做出延長郭某某的拘留期限的決定,將拘留期限延長至三十日。
2018年7月10日,郭某某的妹妹郭某找到耿麗麗律師,并委托其對該案進行辯護,耿律師于7月11日會見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并與本人簽訂了委托書。
經了解,郭某曾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,2004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,2006年取得香港科技大學碩士學位,其后就讀于美國哈佛大學。該犯罪嫌疑人的母校多次以其為學生典型予以表彰宣傳,也多次受到母校邀請向學弟學妹分享心得,樹立了很好的學習榜樣。
耿麗麗律師本著挽救人才、珍惜人才的心情,多方奔走,在偵查與批捕階段多次與公安機關、檢察院于法于理耐心溝通,力爭對郭某免除刑事處罰,讓其早日回歸社會,以其所學為社會發展和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。如郭某這樣的人才,在國家和社會的培養下,能夠有今天這樣的造詣和學歷,實屬不易。
針對郭某的犯罪行為,事實情楚證據確鑿,本無可辯駁,但念其初犯且事出有因犯罪情節較輕,同時也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。最終,海淀區檢察院接受了耿麗麗律師的建議,郭某被釋放。
作為律師,也最終實現了對當事人的成功辯護,維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,維護了法律的權威,同時也維護了公平正義。